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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交易超7000万元!又有券商人员炒股被罚 还是合规部总经理

2020/1/12 13:46:57发布197次查看
屡禁不止,又有券商从业人员炒股被罚!
1月7日,证监会官网挂出的一则处罚决定书显示,曾经在东北证券任职多年的綦韬因违法买卖股票被证监会处罚,合计罚没约14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綦韬在东北证券时担任其合规管理部总经理、职工监事。中国证券业协会官网信息显示,綦韬已经于2019年7月25日从东北证券离职。
利用他人账户炒股,罚没140万
处罚决定书显示,“李某”名下的证券账户从2010年11月17日开户至2014年10月10日,一直由綦韬实际控制和使用,账户的交易由綦韬决策并实施,委托下单电话为綦韬平时使用的手机号及其办公室电话。
在此期间,綦韬利用“李某”账户,违法买卖“隆华节能”等股票,交易金额7154.68万元,盈利70.04万元。
经证监会调查,李某系綦韬的直系亲属,其证券账户于2010年11月17日在国信证券长春解放大路营业部开立,对应的三方存管银行账户为同名交通银行账户,账户资金主要来源于綦韬。
证监会表示,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任职证明、从业人员登记信息、账户交易流水及资金流水、询问笔录、听证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决定没收綦韬违法所得70.04万元,并处以相同的70.04万元罚款。
中国证券业协会官网信息显示,綦韬于2004年11月19日取得证券从业资格,自执业起一直任职于东北证券,未更换过公司。不过在2019年7月25日,綦韬已从东北证券离职。
据证监会披露,綦韬2012年5月至2015年1月在东北证券稽核审计部担任总经理,2013年12月至证监会调查期间在东北证券担任职工监事。
2019年共有7例证券从业人员炒股被罚
一直以来,《证券法》对于证券从业人员持有、买卖股票向来都有禁止性的明文规定。
12月28日,新修订《证券法》再次明确,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法律、行政法规等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法定期限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据基金君统计,2019年,证监会针对证券从业人员的各式各样违法买卖股票行为开出了7张罚单,情况如下:
在上述7例证券从业人员违违法炒股案例中,多数为借用他人(包括亲属、朋友等)账户进行交易,并且累计买卖金额巨大,少则数百万元,多则数千万元,甚至有上亿金额,但从结果来看十分堪忧:少有盈利,大多亏损,能赚大钱的少之又少。
最后不仅亏损,还因违法违规行为被监管部门处罚,赔了夫人又折兵。
如果算上各地证监局开出的罚单,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的案例更多。
此前,修订中的《证券法》曾有意放松对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的管制。但从结果来看,最终这一提议并未获得通过。在现行法律法规下,证券从业人员仍然应当谨记不得炒股的红线。
证监会曾表示,这一规定,本意在于防范从业人员利用因任职便利所获取的信息优势与其他投资者进行不公平交易,或者抢占客户、委托人的交易机会,破坏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个别从业人员无视法律规则与职业道德,试图用他人账户绕开法律限制,破位法律底线,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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