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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债务是不可以单独存在的。钱是债权人的,他借给债务人。2 、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债权债务律师价格,且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3、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1法通则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灭失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4、 债权债务中的物权行为客观存在,它是法律行为的一种,只要承认债权与物权的划分,就必然要承认债权行为之外还有物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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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的一种。保全债权是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代位权,是以传统的代位权理论为基础,针对近年来我国严重存在的三角债以及债务人逃债废债现象而确立的新的债的保全制度。代位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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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但有民事诉1讼法第76条规定情形的,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1算组申报债权。清1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1法1院审查确定。债权人会议对人民1法1院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1法1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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