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权与个人信息的关系是范围存在着交叉重合、在重合的时候优先适用隐私权规则。两者的区别在于人格权的定义不同、权利的不同,但是都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一、隐私权与个人信息的关系
隐私权与个人信息的关系如下:
第一,从概念上来说,隐私与个人信息的范围存在交叉重合。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对象都是人格利益,且存在极高的相似性。隐私权所保护的核心利益包含私人生活安宁以及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不被他人知晓,而个人信息指的是以电子或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相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核心特征是识别性。
第二,当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保护重合时优先适用隐私权规则。民法典第1034条第3款规定,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二、隐私权与个人信息权的区别
隐私权与个人信息权的区别在于
1.隐私权主要是一种精神性的人格权,虽然其可以被利用,但其财产价值并非十分突出,隐私主要体现的是人格利益,侵害隐私权也主要导致的是精神损害。而个人信息权在性质上属于一种集人格利益与财产利益于一体的综合性权利,并不完全是精神性的人格权,其既包括了精神价值,也包括了财产价值。
2.隐私权是一种消极的、防御性的权利,在该权利遭受侵害之前,个人无法积极主动地行使权利,而只能在遭受侵害的情况下请求他人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等。
三、隐私权受到侵犯怎么办
隐私权受到侵犯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属于民事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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