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稽查全面打响,会计不给自己惹麻烦,注意这4个问题
1、合伙企业对外进行股权投资,分回的股息红利,自然人合伙人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取得企业支付的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怎么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3、福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四款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4、个人取得的拍卖房产收入,怎么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个人通过拍卖市场取得的房屋拍卖收入应以其拍卖收入减除房屋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通过拍卖市场取得的房屋拍卖收入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房屋原值应按照纳税人提供的合法、完整、准确的凭证予以扣除;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统一按转让收入全额的3%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为方便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和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管,纳税人应比照国税发〔2006〕108号文件第四条的有关规定,在房屋拍卖后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后为增值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收的同时,一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仅供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