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加工、代购代销业务的核算
一、商品加工的核算
商业企业的加工商品业务有自行加工和委托其他单位加工两种方式。
加工业务包括发料、支付加工费用、计算税金及附加以及变价出售下脚料等业务。发料时,应由业务部门根据加工合同规定(白行加工根据需要),填制一式数联“加工商品发料单”送交各有关部门,财会部门根据“加工商品发料单”进行转账。“加工商品发料单”格式如表4-1所示:
(一)委托加工的核算
委托加工是指企业将库存商品,委托外单位进行加工改制,支付加工费用的一种加工方式。
企业的业务部门在按照委托加工商品合同发出委托加工的库存商品给加工单位前,应该填制“发出商品委托加工单”一式数联。
企业发出委托加工的库存商品,财会部门根据审核无误的“发出商品委托加工单”的一联,按照库存商品的账面原价,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企业应该按照合同的规定,支付给加工企业加工费用,并且交纳增值税,发生的加工费和应交纳的增值税按照实际发生数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加工后商品收回,应该由业务部门填制“委托加工商品收回单”一式数联。
财会部门根据审核无误的“委托加工商品收回单”的一联据以人账。根据加工后商品的实际成本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若是采用售价金额核算,售价和实际成本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例4-3】某企业将库存纯棉布600米委托其他单位加工教罩200条,库存纯棉布每米进价10元。加工被罩后,每条被罩按2元计算加工费,共计400元,增值税税率l7%,加工费通过银行转账支票结算。
发出纯棉布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被罩 6000
贷:库存商品——纯棉布 6000
支付加工费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被罩 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8
贷:银行存款 468
收回加工商品时:
被罩总成本-6000+400=6400(元)
借:库存商品——被罩 6400
贷:委托加工物资——被罩 6400
(二)自行加工的核算
自行加工是指企业将原材料或待加工商品交由本企业生产加工部门进行加工改制的一种方式。
【例4-4】仍以上例,其中发出待加工商品、计算加工税金及附加、成品回收、计算加工商品成本等经济业务的会计分录与委托加工相同。所不同的有下列两项业务:
(1)支付加工费用。因属企业自己的加工部门,商品加工过程中的人力物力耗费,皆统一由企业核算,因此,不一定支付银行存款或现金,可以减少其他业务成本处理。作会计分录为:
借:委托加工物资——被罩 4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400
(2)企业自行加工,对一部分多余的下脚材料,可变价出售,借记“库存现金”等相关账户,贷记“主营业务成本”账户。
二、委托代购商品的核算
委托代购商品是商业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购商品。目前商业企业的委托代购商品业务,主要是委托收购农副产品。农副产品收购企业为了便利农民交售,除了自营收购以外,在一些未设收购机构的地区,可以委托当地商业企业或其他企业代购。委托代购时,双方应签订代购合同,规定代购农副产品的品种、规格、费用负担、手续费标准、交接货方式,以及结算办法等。
委托代购农副产品的核算有代购费用定额包干、代购费用实报实销和作价交接三种处理方法。
(一)代购费用定额包干
代购费用定额包干是指委托代购农副产品的代购费用按代购金额核定一个比例,由委托代销单位包干,另加手续费,委托单位将这部分包干费用计人商品进价的处理办法。
(二)代购费用实报实销
委托收购农副产品的收购费用(包括运杂费、保管费、包装费等),先由受托单位代垫,再向委托单位按实报销,并另行收取代购手续费的处理办法,称代购费用实报实销。委托单位对这部分代购费用不计人商品进价,以“销售费用”科目列支。
【例4-5】甲商业企业委托a公司代购大米5 000千克,收购价每千克为1
50元,增值税税率17%。受托方代垫包装费60。元。代购手续费按收购金额的3%计算。商品验收入库,价款及费用以银行存款支付。
根据有关凭证,作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商品——大米 7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275
销售费用——包装费 600
一手续费 225
贷:银行存款 9 600
(三)作价交接
作价交接是指代购双方按代购合同商定的“交接价”办理结算手续的处理办法。“交接价”包括农副产品收购价、收购费用,以及代购手续费等项。委托单位按“交接价”作为商品进价。
三、受托代购商品的核算
受托代购商品是指企业代其他单位收购商品。目前商业企业的受托代购业务主要有代购农副产品、代购进口商品等业务。受托代购商品的核算一般以不垫资金、收取手续费为主要形式。
【例4-6】甲商业企业为外地h公司代购一批商品,代购合同上注明:手续费为代购金额的4%,预收代购资金60
000元已存入银行。采购后,实际代购商品的金额为58 500元(含税价)。已知甲商业企业营业税适用税率为5%。
收到h公司代购款时:
借:银行存款 60 000
贷:应付账款-h公司 60 000
支付代购商品货款(包括增值税)时
借:应付账款——h公司 58 500
贷:银行存款 58 500
收取手续费时:
借:应付账款-h公司 2 340
贷:代购代销收a(58 500x4%) 2 340
计算应交营业税时:
借:代购代销收入 117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17
收到h公司补付不足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840
贷:应付账款 h公司(58 500+2 340-60 000) 840
如属受托单位垫付资金,则以“应收账款”科目列账。
四、委托代销商品的核算
委托代销是商业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销商品的一种销售形式。零售企业为了扩大商品销售,可以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为本企业代销商品。代销商品所有权仍在委托方,仍属于库存商品的一部分,应开设“委托代销商品”科目进行控制。企业将委托代销的商品发交受托方时,应借记本科目;在收到受托方交来的代销清单反映商品销售收入实现的同时,结转商品销售成本,应贷记本科目。余额在借方,反映期末企业委托代销的商品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