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
社会工作者属于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推出的职业,2004年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确定国家新职业,并于同年7月1日作为第九批新职业正式向社会颁布国家职业标准,并收编入国家职业大典。
《社会工作者》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社会工作者四级、社会工作者三级、社会工作者二级、社会工作者一级(分别相当于国家职业资格四、三、二、一级)。
1、国家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
2、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从事社会服务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3、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